吴英案

是谁要吴英死?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吴晓波:对吴英的死刑判决是制度性行为,无论是投机倒把罪、贪污行贿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其核心主题在于探索如何全面遏制现行体制外的民间金融业。(编者注:本文是吴晓波在完成《浩荡两千年》一书后恢复本专栏写作的第一篇文章)

1986年,《人民日报》记者孟晓云到浙江温州采访,在一个长篇报道中,她用了这样的一个开篇:“傍晚,过了六点,国营商店关了门,个体户便活跃起来。”

这是一个充满了寓意性的情景:阳光下的市场是属于国营企业的,黑夜则属于个体户。

在孟晓云那篇充满了正面报道气质的通讯中,她并没有涉及这样的内容――就在当时,一群属于黑夜的“金融鼹鼠”正让温州陷入空前的混乱。

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在那时已有“半壁江山”之称,民间对资本的需求空前高涨,然而国营的金融机构完全无法提供任何服务。在1984年,温州苍南出现了建国之后的第一家民间钱庄――方兴钱庄。遗憾的是,它的招牌仅仅挂出一天,就被当地的农业银行以违反国家规定为由摘除了。从此,民间金融在毫无制度约束的前提下,转入地下。从1985年之后,温州九县两区30万人卷入民间借贷活动,涉及发生额达12亿元之巨。由于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不知管控,便很快转化为恶性的高利贷事件,当地人称“抬会”。到1986年春夏,资金链突然断裂,各地相继爆出会主潜逃的消息,抬会体系瞬间雪崩。短短三个月中,温州全市有63人自杀,200人潜逃,近1000人被非法关押,8万多户家庭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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