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终于通过了一部在修订中曾广受争议的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在公益诉讼和执法力度方面有进步,但如何保证能得到官员的有效执行,这部法没有给出答案。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新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这部法律从2001年开始修订,到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已审议了三次,但每次都因争议太大没有通过。在这些争议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二审稿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其实是局限于一家官方机构,此举引发公众强烈质疑。到2013年的三审稿中,公益诉讼的主体从“中华环保联合会”扩展到“全国性社会组织”,仍然无法令公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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