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

官邸制只能是反腐制度的补充

FT中文网撰稿人苏东:在缺乏财产申报和公开、预算透明等配套制度的情况下,官邸的公共财产共有属性无疑会被大大放大,这恰恰是最大的漏洞所在。

“探索实行官邸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案中的几个字成为舆论焦点。在腐败案高发的当下,新反腐制度的出台为媒体热捧符合预期,但论及真正的“反腐”,对这一制度的期待不可过度。从制度设计上,官邸制本身就存在一种尴尬。

如果官邸制可以顺利推行,可以抑制的腐败也主要限于如何提高公务员体制中公共住房资产的配置效率。而且,即便要做到这一点也困难重重,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拥有相当财权的政务主官不会擅自滥权去配置公共财产。

据决议公布后中国媒体引用智囊对官邸制构想的报道可知,其主要内容是对政务主官任职期间的居住用房按照严格的标准和规格予以安排,当事人一旦离职或升迁,即应该退腾,且不可获得产权。正所谓“铁打的公房流水的官”。参与制定这一制度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还提及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对贪腐的惩处、语焉不详的干部住房公开制度以及对官员及其亲属的房产信息加以监控。即便这一切都能做到,是否就能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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