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1年从伦敦逃到了巴黎。当时,我在马里波恩(Marylebone)一家有卖酒执照的商店楼上与别人合租一套简陋的房子。随着年岁增长,我觉得自己已经不适合继续过这样的群租生活了,那个多数伦敦人都会面临的终极问题也摆在了我面前:要不要借钱买一套蜗居,然后将后半生都用于偿还房贷?
就在那时,一个表亲向我提到,他在巴黎的那套公寓才花了3万英镑左右。我顿时灵光一闪。他接着说:“不过那是1998年买的。如今这样一套房子得花两倍价钱才能买到。”欧元在当时恨不得跟津巴布韦元一样便宜,因此我马上搭乘“欧洲之星”(Eurostar)来到巴黎,以6万英镑的价格买下了巴士底狱附近的一套公寓,公寓所在的大楼是一座漂亮的奥斯曼风格建筑。
我的新邻居中有许多人似乎终日无所事事,我看不出他们以何种方式谋生。当时的巴黎提供了一种用钱都买不到的奢侈:它让你不必考虑有关钱的事情。从那以后,我就一直住在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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