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反思企业管理者的职责

FT专栏作家凯:现行法律要求企业管理者考虑决策的长远影响,而不是只考虑股价。但证券市场的压力有时会迫使他们做不符合企业长远利益的事。

企业是否有义务替股东把纳税额降到最低限度?即便这涉及通过复杂、虚假的经营安排将利润转移至税率极低甚至为零的辖区,企业是否也在所不辞?

根据《2006年公司法》(2006 Companies Act),英国企业的管理者必须为了成员(即股东)的利益努力在经营中取得成功。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必须特别考虑6项因素:企业决策在长期会造成何种后果,雇员的利益,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企业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企业坚持高标准经营行为的声誉,以及兼顾企业不同成员利益的必要性。

通常的避税策略目前引发了许多辩论和批评。这些策略涉及向一家可能没有多少实际业务的海外姊妹公司支付利息或使用费,或者把一起大部分发生在英国交易记录为海外交易。有人可能不明白,这些交易到底如何能帮助英国企业取得成功。但还有一种令人不可思议的主张是,企业不仅可能这样做,而且必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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