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

媒体札记:唐慧与法治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曾被媒体塑造的“伟大母亲”被放诸“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的终极提问,拷问的不仅是当地司法、也是媒体自己和意见领袖们。

南方周末昨日封面上的一个问号,在关注唐慧案的人群中激发激烈辩论。

在这篇《“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中,署名记者柴会群的遣词造句,不像来自民主与法制报社的同行廖隆章在微博上那样咄咄逼人,但究其基本素材,其实也就是复述了有关唐慧劳教案及其女儿“被迫卖淫案”的“另一个真相”,用各门户首页推荐展示时提炼的标题来说就是:“唐慧女儿是否系强迫卖淫存疑:拒受解救被母拖走”;“唐慧与家人曾围堵嫌疑人,警方帮其翻墙离开”、“法院判决书经唐慧修改后下发”……

至此,@记者廖隆章7月2日起对唐慧“谎言”的持续揭发,算是首度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被正式刊登出来,并且,得到的是中国最著名老牌调查报纸的旁证。

显然是预见了这组文章刊出后必将引起的巨大波澜,南方周末特意配发了表明报社立场的编者按。首先,是承认7月15日湖南高院终审宣判永州市劳教委败诉系“‘上访妈妈’唐慧赢得她应有的胜利”,而后,笔锋一转,宣布要“回到这一事件的原点——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重新审视这桩引发国人极大注意、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发展过程后的结论是:“作为唐慧事件的起点,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我们也关注唐慧对案件发展的影响。唐慧曾自述‘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案件走向正轨’,在这一过程中,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价值。上访是唐慧维护女儿及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上访给当地带来激增的‘稳控’压力,既使相关部门做出拘留乃至劳教唐慧之举,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达标与唐慧的诉求绑在了一起,形成极其微妙的共生关系,这正是信访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奇特图景。综观唐慧事件,信访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系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

编者按最后一句,也就是大字标题中的那个问号——“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须发问:法治是否同样获胜?”

也正如南方周末为那张以“冤”字为焦点的封面图片配注的说明所言,在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的国家赔偿案胜诉后,中国舆论确实曾经集体欢呼“法治的胜利”。照片上那个赠送给唐慧的热情拥抱,分明就是代表着那些长久以来围拢在唐慧身后的网络声援者。

一年以来,这位“上访妈妈”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追求法治公平的标志性悲情人物,更被视作借此推翻中国劳教制度的突破口。经由媒体报道和网络号召,数以亿计的支持者站在她的身后,为她未成年女儿乐乐遭强奸并强迫卖淫的苦难而感同身受,为她因不满法院判决故连年上访却被处以劳教而打抱不平。4月12日,湖南永州市中院一审驳回唐慧要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曾满怀期望“毕其功于一役”的劳教制度反对者大失所望,当时,唐慧蹲坐在法院门口撕心裂肺的痛哭流涕,曾经让多少网络围观者同样流下泪来,“再也不相信司法”的呐喊义薄云天,声遏九霄。

然而,本期南方周末却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的惊天问号,对比引用永州中院及湖南高院的先后四份裁判文书、“乐乐强迫卖淫案”历次询问笔录、以及当事官员、警察、法院、律师和唐慧本人的回忆,指出这位“上访妈妈”事实上是通过“以死相逼”的方式,迫使“该案的定性愈加严重”,乃至当地官方“迁就迎合,甚至不惜牺牲下属和法律”。

被指控的情节主要有二:

“强迫卖淫罪”如何写进起诉书——“乐乐案中的一份重要证据,是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一份乐乐的个人自述,其中详述了其如何被秦星等人强迫卖淫的过程和细节。该案被告人陈刚的一位代理律师分析发现,在案卷材料中,办案后期,乐乐的陈述中对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的陈述不相符……而办案民警杨军祥明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他于当年2月份脱离该案之前,案卷里都还没有这份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材料。到3月1日警方给乐乐所做的一份询问笔录中,乐乐的说法就与1月13日的自述基本一致了,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如均有‘不听话的下场是悲丧(悲哀)的’(周军辉威胁乐乐时的话)。有‘照抄’之嫌……2007年6月,在听说该案可能在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起诉时,唐慧假扮柳情缘老板秦星的家属,去该检察院打探案情,确认该案是在零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唐慧随后找到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由市检察院公诉。在被拒绝后,唐慧‘静坐绝食两天’。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起诉书,特别是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该罪名最重可判死刑”。

量刑是否过重——“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乐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六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在第一次发回重审开庭的法庭辩论阶段,秦星的辩护律徐天桥论及秦星‘罪不至死’,唐慧从旁听席冲到庭上举手要打,徐见势不妙,赶紧逃出法庭,唐慧家人一直追到法院门外……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第一次重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但判词中删去了一审中‘情节恶劣、民愤极大’等字眼。重审判决后,从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晓龙的办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张晓龙在此期间被法院允许在家休假……唐慧解释,这次抗争的原因是法院审理超出时限,此外在宣判前未公告、未通知;而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给唐慧的一份‘信访答复’,唐慧的另一个上访原因是‘民事赔偿太少’……第一次重审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发回永州中院重审。秦星的死刑复核律师彭刚透露,在这一次发回重审时,湖南省高院在内部材料上明确认为对被告量刑过重。2010年11月24日,乐乐案第四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进行当中,唐慧突然提出取消这次开庭,否则将‘死给你们看’。唐慧的理由是,她发现‘合议庭对犯罪分子家属异常好。不顾违反法律,允许犯罪分子家属到庭审现场旁听’……这次开庭最终取消。此外,永州中院还同意唐慧意见,整个刑一庭回避此案。在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整个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有如下内容: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离中院办公室……这是永州中院下达的第二次重审的判决,也是该院对此案的最后一次判决。除维持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外,原来被判有期徒刑的蒋军军、兰小强被改判无期徒刑。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两个死刑和四个无期徒刑属于罕见的重判。获刑15年的秦斌案发时为未成年人。此前,因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判例极少,无期徒刑也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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