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

媒体札记:“试金石”吴虹飞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在吴虹飞这道测试题面前,曾经的“批评共同体”产生了分野,通过媒体审核的时评,似乎的确比公知们在网上的声嘶力竭要低调很多。

在被统括为“七月暴戾”的系列事件中,有广受瞩目的两桩昨天进入收场阶段。

其一是湖南郴州临武瓜农邓正加在与城管冲突中“突然倒地身亡”案。虽说在接受政府89万元赔偿后,邓正加家人已不再奔走呼号,但官方此前承诺的尸检结论总要公布,也算是给那些曾经冲冠一怒的网络围观者一个交待。

新华社昨晚发稿,援引郴州市公安局通报:“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此外,当地警方承诺,“将综合尸检意见,进一步深化对知情人的调查,固定证据……及早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门户网站以及各地长期跟踪报道的都市报,均在显要位置报道此讯,不过,与湖南本地媒体一致,所用均为新华社消息或近似通稿。

为草根邓正加而升腾的义愤,算是随着时间消逝而淡去了。而媒体人兼歌手吴虹飞的“因言获罪”,也是在昨天得到了一个答案,并因“民意胜利感”而激发更大舆论反响。

昨天下午13时许,@南国早报微博率先发布《广西歌手吴虹飞从“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代理律师陈建刚给独家消息,此前发‘我想炸建委’微博被拘留的吴虹飞,因警方并未向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吴虹飞,现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吴虹飞有望10天内被释放”。

消息一经传出,即在微博上引发奔走相告。然而,未几,陈建刚却开始四处串联同行,高呼“检察日报理应道歉”。因为,据其援引吴虹飞说法,是警察在30日傍晚要求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所以,所谓“经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所以办案机关才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的消息,“完全不属实”。

有趣的是,陈建刚选定的谴责对象是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喉舌的检察日报官方微博账号,而非原发此消息的@南国日报或者中国新闻网——或许这也是一种“擒贼先擒王”的战术吧。

其实,在同样关注此案的@谭伯牛、@欧鹏手札看来,检察日报还算尽过“专业、谨慎、客观的义务”,“不愿意基层检察机关,被地方当局出于特殊目的随意绑架”。证据就是前天早晨发表的那篇《微博表达自由的界限有其特殊性》,允许作者刘卉在文末总结陈词:“针对微博威胁言论,如果该言论在意图和可能性判断两方面不具有实质性威胁,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不宜施以刑事处罚。如果基于特定的现实情境,该言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则可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否则,对任何网络威胁言论一味施用最严厉措施,只会产生新的社会恐慌,使网络法律规制陷入尴尬境地”。

不过,这篇呼吁“行拘”而非“刑拘”的文章,毕竟是发表在一个名为“学术”的版面最下方,更能代表最高检机关报倾向的,恐怕还得数29日那篇发表在内版头条的法治时评《对吴虹飞“炸”言且慢下结论》。文中,作者姜洪首先强调了对吴虹飞拘留调查“似乎没有不妥”,至于是认定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需要由公安机关乃至司法机关从各自职权范围内来判定,严格依照法律来进行”:“无论如何,不能搞‘媒体审判’、‘专家审判’、‘网民审判’,否则就是法治的倒退……对吴虹飞‘炸’言应慢下结论,但有一个道理需要重申:网络言论如果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就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这与言论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混淆在一起对法治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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