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则横议

天则与我

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冯兴元:在一个社会,一定要有一定数量的有德之士,他们一方面崇尚自由,一方面勇于承当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社会才成其为理想社会。

虽然天则经济研究所为民间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为官方研究机构,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不解之缘。1993年,五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教授们在几位企业家的支持下共同成立了天则经济研究所。这五位教授就是茅于轼,张曙光,樊刚,盛洪和唐寿宁老师。

在一个社会,一定要有一定数量的有德之士,他们一方面崇尚自由,一方面勇于承当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成其为理想社会。没有一定数量的有德之士,理想社会就不可能实现,更无从说起其存续。如果这样的有德之士,数量还低于临界点,就不足以实现一种理想社会。中国还不是一种理想社会,但也不乏有德之士。1993年天则经济研究所成立。这是我遇到的第一家打出坚持经济自由主义旗号的研究机构。其创始人们无疑都属于这种有德之士。尤其是茅老、张曙光老师和盛洪老师,后来以组织和实施天则所的独立研究为主业,属于天则所“三剑客”,有着共同的人格特征,那就是强大的意志力:坚定不移地维护全社会的个人基本权利,同时为社会提供独立的思想和政策方案。

打出坚持经济自由主义的旗号其实无可非议。难道要坚持“经济不自由主义”吗?中国截至文革结束全国处于均贫困境,就是经济不自由造成的。我们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目前已经全球GDP规模排名第二,列入中等收入国家,就是经济自由度总体上提升的结果。

中国尚属威权体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总体上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权利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2005年,天则经济研究所作为全国著名的独立智库,其注册登记被政府注销,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根据中国的政策法规,非政府组织必须找到一家“主管单位”,才能在年检延长其注册登记。而在当时的条件下,天则经济研究所无法找到“主管单位”。天则经济研究所属于公民社会组织,就其定义而言,就不需要寻求任何“主管单位”对其提供业务指导。此外,政府要求天则经济研究所这样的非营利组织以企业身份登记注册,从而在过去要求其为每一笔资助款或者咨询项目款支付“营业税”,现在则要求支付增值税。这也是天大的笑话,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标,其剩余用于机构和项目发展,哪来的“营业收入”或者“增值”?没有“营业收入”或者“增值”,怎么需要缴纳“营业税”或者“增值税”?此外,天则经济研究所在2005年之前,数度遭遇其签约房东迫于有关部门的压力提出提前解约。后来经过盛洪老师与有关部门的多方联系与沟通,情势才有缓解。上述天则经济研究所的遭遇表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仍然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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