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改革

欧美银行亟需结构改革

美国财政部前助理部长巴尔、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前主席维克斯:不论是欧洲还是美国,都需要在银行的结构改革上付出更大的努力。

在《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通过三周年之际,全球各地的银行业改革仍未大功告成。在美国,限制银行自营交易的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等重要条款尚未付诸实施,而当局只是最近才公布了资本标准新规。欧盟(EU)各国财长上月敲定规范银行破产的规则,这是重要的一步,但诸多问题仍然存在。不论是欧洲还是美国,都需要在一个基本问题上付出更大努力——银行机构的结构。

它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三点。

首先,清楚地了解谁负责什么对银行的管理和监督至关重要,在危急时期尤其如此。结构改革和银行“生前预嘱”等措施可有助于界定权限,将业务风险与企业组织形式相匹配,简化复杂金融机构的结构。

其次,结构改革有助于增强“横向缓冲”,从而防止危机蔓延。限制零售储蓄银行的活动,限制零售银行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设立独立资本金,设置对手方信贷敞口上限,这些措施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传染。这样,日常经济生活所依赖的核心银行业务便可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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