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1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制,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无疑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社会舆论几乎呈现出“一边倒”的叫好声,普遍认为这将促使商业银行投放更多的信贷资源给民营中小企业,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此,笔者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管制的短期影响较为有限,更多的是彰显了央行的改革决心和“先易后难”的务实策略,真正触及“改革灵魂”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仍需多方着力,稳步推进,要尽量避免一蹴而就和出现政策反复。
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短期影响较为有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新政”方案,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其中,除了房贷利率浮动区间不做调整外,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上限,全部贷款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在去年两次“非对称降息”扩大利率浮动区间的改革成果之上,央行选择取消贷款利率管制作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充分显示了决策层推动金融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值得指出的是,很多经济学家预测本次改革将提高大客户的议价能力,倒逼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从短期情况评估,笔者认为上述逻辑存在臆测之嫌。因为自去年贷款浮动区间可下浮30%以来,尚未明显出现议价能力足够大、可迫使商业银行投放价格“一浮到底”贷款的大企业客户。根据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状况,即使存在利率下浮的贷款,幅度也多控制在10%以内,且下浮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仅为10%左右。因此,短期内期望通过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改变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推论,至少在经验上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