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

媒体札记:一案两凶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已因“杀人”被枪决十年的聂树斌案再审,能否平反被视为对法治公平的考验,但庭审中“被告拼命认罪,检方极力否认”的奇观令人惊愕。

昨天上午,门户均以直播架势从河北邯郸中院发回王书金案庭审答辩过程,微博上更是围观者众。

王书金这个名字难免有点陌生,那就改称他为聂树斌案“真凶”。当他2005年供认曾在1994年于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里奸杀一名妇女时,距承认犯下同一罪行的聂树斌被枪决已经10年。“一案两凶”,引发愕然。八年来,在聂母的身边积聚了大量同情声援者,推定聂树斌当年是因为刑讯逼供才招认莫须有的罪名,将此案能否平反视作中国法治是否公正的重要标志。

现在看来,5天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浪开通官方微博账号,应该就是未雨绸缪吧,因为次日即有播报:“定于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九时零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

于是,昨天上午9时,聚光灯齐齐打向邯郸。在展示了庭外有记者举起“官媒进,我们也要进!”标语的场景之后,10时许,凤凰网在直播页面中带来了“河北检察院: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的消息。根据所附记录,检方认为:“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第一……王书金仅供述其强奸杀害被害人,没有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的情节;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西郊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系窒息死亡,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王书金关于被害人的身高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

检方当然也明白本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那就是“因为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部分情况”,只不过,在检方看来,这“不足以奇”:“西郊案发生在1994年8月,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现场距离100米左右。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被害人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不少群众围观”。

这份强调“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的检方陈述,其实就是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发布的。更早一点,在发布了“一审判决认定王书金的三起犯罪事实”之后,这个新开账号还曾引述王书金一方的辩词:“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辩护人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可以认定应该是王书金所为”。

看到这里,围观者已经明白,如果王书金不能被认定犯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也就意味着聂树斌有望平反的“一案两凶”证据不成立。

其实,担忧之情在开庭之前就已弥漫。经由@杨桐23日起转发扩散,据称是由当年最先报道“一案两凶”的原河南商报记者马云龙写成的《一场惊天丑剧就要上演,真凶王书金将全面翻供》流传一时:“据来源可靠的内部消息说,王书金将在24日的法庭上按照官方的要求,全面推翻八年来的供述,不再承认他是当年康菊花被害案的凶手。这样一来,八年来被舆论关注的中国当代冤案的代表聂树斌就失去了翻案的充分理由了。这个即将出现的局面是河北省政法机构精心策划和实施的阴谋的结果”。

不过,事后证明,这份对“平反不成反被逆转”的预测是搞错了具体方向。昨天一早,新京报发表《王书金今受审,自称不会翻供》之通版报道,并获门户广为推荐:“在此次开庭前,网上有传王书金会因‘压力’翻供,但王书金的律师昨日在磁县看守所会见王书金后,转述称,王书金本人没有受到任何方面压力,上诉理由仍是聂树斌案是自己所为。王还称,自己是罪有应得,自己要承担,并不是外界所说替聂树斌承担”。

@贺卫方转发了马云龙的“翻供”说,但遗漏了新京报上的律师否认。在聂家后援团中,这位北大法学院教授是最醒目的那一个。开庭之前,他除了贴出自己6年前通过南都周刊质问“谁来给聂树斌们洗冤?”的访谈稿外,还主动为追随者梳理“王书金案审理看点”:“1)七年前首次审判,法院何以对涉及聂树斌案的犯罪置之不理?2)为何对王的审判延宕八年?程序责任如何追究?3)检察机关如不追究康某被奸杀案,则必须对王的主动供认做充分证伪;4)除非司法机关再次用确凿无疑之证据证明聂系强奸杀人犯,否则必须为聂树斌平反”。

您已阅读23%(1785字),剩余77%(6041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