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r操纵案

FT社评:应将操纵Libor定为刑事犯罪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全面改革Libor,并将操纵Libor定为刑事犯罪。这对过去的丑闻于事无补,但将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即破坏规则者将付出代价。

最近全球一些大型银行接连被处以罚款以后,瑞银(UBS)与美国、英国及瑞士的监管机构就试图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指控,以15亿美元达成和解。和解的达成看似让监管机构悬着的心又放下了一些。实则不然。

瑞银涉案之深令人震惊——其操纵Libor之规模远远超过巴克莱(Barclays)。今年早些时候巴克莱支付了4.5亿美元,就一项类似指控达成和解。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至少发现了45名银行家的2000份有关Libor报价的不当请求。包括4名高级经理在内的数名经理被卷入其中。尽管没有证据表明最高层管理者对事件知情,但瑞银对风险管理与合规漫不经心的态度令人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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