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

李庄案与中国法治

FT中文网公共政策编辑刘波:假如对李庄案的重新处理能够带来对重庆“打黑”运动的彻底摒弃,那么更大的期待就是,中国司法改革能回到更强调依法治国的轨道上来。

近日,曾经备受瞩目、一波三折的李庄案再度峰回路转。最高检察院和重庆市一中院分别就李庄控告当年的重庆专案组徇私枉法一事听取其意见,国内媒体也迅速跟进,有论者称之为“李庄案第三季”。

此案无疑已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案例之一。倒不是因为当事人所受冤屈和损害极其严重(中国冤假错案有远甚于李刚案者),而是因为此案直接关系对重庆“打黑”运动的评价与定性,政治意味深重,而且当年重庆的相关官员出于私心和打击报复目的,公然置法定程序与法治原则于不顾,亦属触目惊心。李庄案“第一季”和“第二季”期间,因其强烈的政治风向标色彩而成为“敏感”话题,一时之间公开媒体无法自由讨论,彼时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起诉的“双起论”也让人心生寒意。幸运的是这一页已经揭过,最不堪的时期已经过去,反思李庄案的教训有助于构建中国法治的更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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