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Lex专栏:香港法庭的重大突破

香港证监会赢得法庭命令,要求被指IPO期间进行虚假和误导性陈述的中国纺织企业洪良国际向少数股东退还其上市所得。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亚洲股市监管机构得1分,欺诈者零分。昨日,香港证监会(SFC)赢得法庭命令,要求洪良国际向少数股东退还其上市所得。该公司被指在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IPO)期间进行了虚假和误导性的陈述。对香港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早该如此:最近几个月一系列的企业治理丑闻,浇灭了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热情。

从香港传出的信息越来越响亮:上市公司无论在哪里注册,都不得误导投资者。此次裁决标志着香港首次对一家离岸公司(洪良国际在开曼群岛注册)直接惩罚。此前监管机构已经对IPO保荐机构采取了严厉措施。今年4月,曾为洪良国际提供保荐的兆丰资本(Mega Capital Asia)因在该公司上市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被处以罚款并被禁止从事IPO保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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