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金融开放和舆情争议如潮的大势之下,历时6年的吴英案终于迎来令人欣喜的转折点——4月20日,最高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审判。
在2009年12月18日一审和2012年1月18日二审均被判决死刑之后,此番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命悬一线的吴英来说,可谓经历了一次生死轮回,由此吴英案正向第三季演化。
但是,在吴英案迈向令人欣喜的第三季时,之于吴英案本身的重新核查、之于同判死刑类似案件的参照判决、之于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及非法吸存)的进一步明确界定,显然,还有诸多亟待深思之处。笔者认为,而对于当下开放之势已明的民间金融而言,吴英案背后的民间金融乱象、尤其是短期极可能倍增的民间金融体量,当下更有强化事前监管的必要。
就一波三折的吴英案本身而言,在此番发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审判的过程中,不仅应该切实遵循最高院“不核准死刑”等要求,还应该对之前争议颇多的涉案金额、涉案性质进行全面核查并及时纠正,对部分涉案官员(及其家属)则应毫不偏私并依法处置,对本应为法院主持的本色资产拍卖却由当地公安部门操作、且近亿元的固定资产仅拍卖不足千万元等,则更应进行问责和追究。从而在对本案已然定性的基础上,重新形成令人信服的定量核实、以及对违规纠缠其中的地方公权力进行必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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