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试点直接发债政策出台未来很可能会大范围推广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同时,对资本市场上此前深受地方债务问题困扰的银行股以及城投债构成实质性利好。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此前中国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券的权限。根据《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中国地方政府早已债台高筑。
根据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10.72万亿元、其中7.52万亿元为09年以来新增债务、09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幅高达61.9%。
由于现行法规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地方政府业已存在的举债融资行为缺乏规范,各地举债融资渠道和方式不一,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
今明两年是中国地方政府偿债高峰期,在审计署审计的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26246亿元和18402亿元,合计占比41.66%。大量债务集中到期,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地方政府的债务主要为银行贷款和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城投债,10年末二者合计超过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86%。当前银行信贷面临收缩压力,城投债融资能力也受到严重削弱,地方政府急需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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