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说“教养”不如谈法律

读者chenyehe:我赞成张教授起诉周立波名誉侵权。在此之前,我们也可以在道德上谴责周立波。但这些都无关于“言论权利”。不走法律途径,光玩“教养”,不顶用。

FT中文网编辑

《对于教养,我已经没有奢望》这篇文章清晰地透露出作者的情绪历程:被误解、被谩骂,而后愤怒,而后悲鸣,而后无奈,最终走向“不奢望有教养”的虚无主义和犬儒主义。我对作者持“同情之理解”与“理解之同情”。但是将周立波的问题上升到“言论权利及其底线”和“成功压倒是非”,未免有些过度阐释。

言论自由的价值只能在法律框架内体现,它的“底线”不可以往道德领域内随意僭越。现代民主社会,人在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上有无限堕落的自由——只要不违法。对于思想和言论,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说什么都是自由。言论自由的基本逻辑是,“善,会在各种思想的自由争辩中自然呈现”。这一逻辑显然隐含着这样的前提:没有教养的污言秽语也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这就是言论自由的代价。言论自由的价值和代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你不可能只要一面不要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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