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事钩沉

股份制改革是市场行为吗?

FT中文网专栏作家陆一:20世纪80年代股份制改革在中国的兴起,绝不仅仅是完全自发的市场行为,而有着当时政府主动的引导和鼓励在其中……

股份制是自觉的制度设计吗?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研究中国30年改革历史研究的学者。近年来有关证券市场的历史研究中,许多年轻学者都把股份制描述成为市场发展中自生的行为,是自下而上的改革突破。但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却不尽然,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人避讳的历史空缺所造成的。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样的政治共识;并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股份制也由此开始进入了正式试点阶段。

1985年1月15日至3月8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听取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七五”计划的总体设想以及“七五”能源工业计划、运输邮电计划、原材料工业计划、人民生活、轻工市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初步设想时,对于“国营企业管理体制”问题着重讲了:“世界银行调查报告中,提出国营工厂实行社会主义股份制。中国国营企业应该实行多种国家机构所有制,国家机构组成董事会,这样可以打破条条块块。我觉得,社会主义机构股份所有制加董事会也是个办法。私人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国家可以收买股份,插进去。”

1985年4月29日至5月2日,赵紫阳在听取“七五”计划纲要起草小组汇报时,就“股份经济问题”表示:“我对搞股份企业是有兴趣的。 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后,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谁代表固定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过去是靠计划、财政来控制,放开以后谁来代表?弄不好,就是职工利益代表一切,经营者是顶不住的。 可以实行股份所有制形式,这可能成为公有制的一种新形式。 这种形式把财产所有者代表具体化了。 现在的财产代表太抽象,分解为几股有好处,所有者、经营者、工人三者之间可以相互制约。 问题是,这种股份所有制发展趋势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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