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法学家治国就是法治国家吗?——兼论十年司法改革的得与失

读者seawave315:无论是法学家还是经济学家只要在其各自领域内才能称其为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一旦他们进入政府,他们就转变为政治家按照政治的运作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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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中国下一站”研讨会纪要(二)》一文中最后一个讨论者李学尧的文章,他想探讨法律职业的未来,思考法学家治国的时代能否到来。对此我个人持一种保留的意见,我觉得所谓的法学家治国和经济学家治国或者其他任何什么家治国一样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这种某某家治国的逻辑前提就是希望这些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按照某某家的思维方式进行治理,比如说经济学家按照经济学的方式治理国家,追求一种效率,法学家按照法学的方式治理国家,追求公平正义,实现法治的要求。向前推一步,讨论者认为法学家治国就是法治国家,就能够实现法治了。但是显然这种想法和逻辑是很荒谬的,因为无论是法学家还是经济学家只要在其各自领域内才能称其为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一旦他们进入政府,他们就转变为政治家按照政治的运作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所以无论治国者的专业是什么都是政治家在治国,即使是北大法学院本科毕业的李克强当政 总理我也不会期待什么新的改变。当然专业的区分会对某些领导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当这些专业潜在的影响和血淋淋的政治现实发生碰撞的时候很难 相信这些人会舍弃政治的逻辑而按法律的逻辑行事。所以我想说的是把制度性的问题归结为人的问题,期待某个人的改变来改变整个制度是不现实的。美国的运行不 是因为奥巴马、小布什或者克林顿是学习法律而形成的,而是美国的制度决定的,所以即使美国总统不是学习法律的美国依然按照法治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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