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

从“刀制”到“水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中国60年法律之治的变迁,实际上是围绕两个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词来展开的,一是“法制”,二是“法治”。“制”乃“刀”字旁,故被称为“刀之制”,“治”为“水”字旁,也被称为“水之治”。

中国60年法律之治的变迁,实际上是围绕两个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词来展开的,一个是“法制”,(对应的英文是Rule By Law,)另一个是“法治”(对应的英文是Rule Of Law)。前者因为“制”是“刀”字旁,而被称为“刀之制”, 后者因为“治”是“水”字旁而被称为“水之治”。

新中国建国初期,痛恨于国民党政府吏治的无能与腐败,共产党新政府立志建立清明的政府和开放的政治协商制度,并用无产阶级专政手段“铲除”旧社会的毒瘤,因此,”五四”修宪以及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敌对分子成为新中国“法制”的先声。早期的“法制”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作为无产阶级政权的“刀把子”,主要用来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与“地富反坏右”分子的不合作。

历史迅速滑向了“文化大革命”,中华民族历史上一场空前的浩劫发生了,“刀之制”演变成“无法无天”,取代“法制”的是家长制、一言堂、个人专制与独断,治理社会的方式随意性非常强,是典型的无法无天,在“文革”当中这种缺乏制度与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的状态导致了一场灾难,随心所欲的“人治”完全替代了有一定程序要求的“法制”,国家主席刘少奇举着宪法被迫害致死就是这一段历史中最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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