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商论

自愿数据共享,真的可以保护消费者?

李曦:笔者的研究发现,基于自愿的数据分享更可能会推高产品的价格,进一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在这个数据当道的时代,各行企业都积极寻求各种方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数据。例如打车软件Uber被指控监察用户的手机电量,并向电池快将耗尽的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注1】;而在线旅行平台Orbitz曾被质疑向苹果Mac用户显示较昂贵的酒店价格【注2】。数据若然被滥用,势必加剧消费者对于平台数据收集的担忧,也迫使立法者更加审慎的监管企业收集数据的行为。

过去十年间,各地立法机关均采取行动限制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包括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的《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保护法》、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澳洲的《在线隐私法案》,均反映国际间对于数据收集活动的监管越趋严格。然而,政府很多时候处于一个两难的局面:如果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不加限制,企业必然会滥用数据,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但另一方面,要是彻底禁止企业收集个人数据,消费者将无法享受数据科技带来的进步,也不利数字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更常看到一种折中的选择:把数据的所有权交给消费者,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把数据分享给企业。这种策略看似无懈可击:若消费者把数据分享视为一件好事,他们可选择自愿分享数据以享受数据科技带来的便利;但如果数据分享被当作一件坏事,消费者可以选择拒绝分享。无论哪种情况,消费者理应立于不败之地。不过,事实真的如此吗?

您已阅读34%(543字),剩余66%(1034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