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地球

购买“蓝碳”可以成为破坏海洋生态的“赎罪券”吗?

夏志坚:购买蓝碳作为一种替代修复手段,不应被泛化使用,而应作为其他修复方式无法应用时的最后手段。

今年3月,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两名被告因为在禁渔期采用禁用渔具捕鱼,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退缴违法所得、没收拖网网具,此外,还被要求共同赔偿生态功能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共计5.6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这笔费用中,有约1.9万元已由被告在判决前通过认购大型海藻这一蓝碳产品进行缴纳。

这是蓝碳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最新案例。自2020年中国开始承诺“双碳”目标起,在有关生态系统破坏的案例中,“碳汇”开始从一个陌生的名词,不断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判决书中。

相比于认购林业碳汇(即“绿碳”)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已经得到最高法背书的情况, “蓝碳”司法实践目前仍主要集中于沿海省份的县市级法院,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不仅存在应用过度的问题,且被告人购买的蓝碳多为存在争议的贝类和藻类碳汇。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购买蓝碳作为一种替代修复手段,不应被泛化使用,而应作为其他修复方式无法应用时的最后手段。

“蓝碳”争议

蓝碳指储存在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中的碳,也即海洋碳汇,其中红树林、潮汐盐沼和海草床是固定蓝碳最为重要的三大生态系统,它们也因此被称为蓝碳生态系统。

自2021年6月中国首个蓝碳交易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交易完成起,青岛、厦门、海南、宁波等地都在探索利用不同的市场化手段进行蓝碳交易。有专家认为,未来蓝碳交易有望纳入国家碳市场,推动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

交易的前提是对特定蓝碳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有准确的测算,这便涉及到蓝碳方法学的建立。由自然资源部于2023初开始实施的《海洋碳汇核算方法》是中国首个综合性海洋碳汇核算标准,与国际主流的蓝碳方法学相比,该标准不仅囊括了红树林、潮汐盐沼和海草床,也纳入了学界颇具争议的贝类和大型藻类。

对话地球曾在2021年对贝类的固碳争议做过简要介绍:贝类在生长过程中从海水吸收溶解于海水中的二氧化碳,进而形成碳酸钙贝壳,以此将碳固定下了;然而,由于贝类动物的呼吸和贝壳的生成过程都会释放二氧化碳,因此贝类的固碳功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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