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

西方vs.中国:“制度性对手”还是“系统性对手”?

成朝庭:欧盟已经达成共识,中国不再是“战略伙伴”,而是“制度性对手”;而对美国来说,中国是唯一能力和意图兼备的“系统性对手”。

引言

自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于2019年3月将中国定义为“systemic rival”(注1)以来,这个概念在中国和西方都引起了学术界、媒体和政界的广泛关注。“systemic rival”从字面上可以翻译为“制度性对手”或者“系统性对手”,中国媒体和学术界常常两者皆用,并未做明确区分。但实际上,两者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制度性对手”表示在(政治经济等)制度层面上存在对立和竞争,有意识形态对抗和价值观冲突的意味,但并不排斥在其他层面和领域的合作,如经贸往来、全球治理、气候变化和公共卫生危机;而“系统性对手”则意味着全面的、系统的竞争、对抗和冲突,在所有领域都是对立关系,再往前一步就是敌人。那么,西方对中国的战略定性,到底是“制度性对手”还是“系统性对手”?两者各有什么具体含义?如何理解西方对华战略定性变迁的时代背景?这种变迁对中西方关系有何影响?本文试图通过仔细分析欧盟、北约和美国的官方文件以及学者和政治家的论述,来回答这些问题,进而探究当前中西方关系的实质。

德国首先发难

虽然“systemic rival”因出现在欧盟官方文件中而名声大噪,但德国工业联合会(BDI)才是这个概念的发明者。BDI由德国36个工业行业协会组成,其职责是维护并促进所代表工业行业的共同利益。作为德国工业界最为重要的院外游说组织,虽然BDI的提议并不总是能够直接转化成为政策,但却具有重大影响力。

在2019年1月发布的一份文件中,德国工业联合会虽然承认中国是一个合作伙伴,但同时也强调中国是德国(西方)的“制度性对手”(德语systemischer Wettbewerber)。(注2)这份文件认为,如今的中国已经不再朝着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的方向发展,而是致力于打造和推广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模式。这个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国家在资源分配方面发挥着直接或间接的强大作用,其具体表现是:(1)党在国家中的领导作用和决策机构的集中化;(2)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而支配市场和价格;(3)国家推行积极的产业和创新政策,以获取技术优势;(4)通过市场封锁和不平等待遇来限制竞争,牺牲非中国公司的利益;(5)在现代技术的帮助下,对社会和经济进行全面控制和积极管理。BDI文件认为,对欧洲而言,市场是经济的核心组织原则,但中国却将市场机制视为一种选择性和可逐步代替的手段。由于中国是一个新兴经济大国,不但对其他国家市场有重大影响,同时也在有力塑造国际经济秩序,所以BDI得出结论:中国以国家为主导的经济模式与欧盟(西方)的自由和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相悖,两者之间存在日益加剧的制度竞争。(注3)

主导撰写这份报告的是德国学者斯蒂芬•迈尔(Stefan Mair),早在2018年8月,他就表示西方过去数十年引导中国朝自由化方向发展的企图是一厢情愿的“幻觉”,已经失败,如今中西之间越来越朝着国家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之间的制度竞争发展。(注4)在主导完成这份分水岭式的报告没多久,迈尔就离开德国工业联合会,转任德国最重要的国际政治和安全问题研究机构“科学与政治基金会”负责人。因此,作为德国政府制定对外政策的重要智囊,迈尔的对华认知已经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影响。

中方曾长期认为密切的经贸联系是中欧关系压舱石,但这种“经济决定论”式的观点正日益受到严峻现实挑战。作为一个代表工业界利益的行会组织,德国工业联合会按常理应抱持促进对华经贸合作的务实态度,因为中国是德国的最大贸易伙伴。但吊诡的是,恰恰是德国工业联合会而非学者、媒体或政客,首次提出了“制度性对手”这个带有意识形态冲突色彩的概念。这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中欧经济关系变迁的结果,双方经济的竞争性正日渐超越互补性。对此,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的政治学教授坦娅•伯泽尔(Tanja Börzel)在2021年10月与北大联合举行的一场学术会议上解释说:如今的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应继续享受发展中国家优待;欧盟市场向中国高度开放,但中国市场对欧盟开放程度不够;在中国,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要比欧盟强得多,对企业有更多的国家支持,所以德国(欧盟)工商界认为双边关系不对等;双方必须回到“对等”这一关键点,才能把对立关系转变为一种有成效的竞争,成为双方在经济领域合作的基础。(注5)

2021年9月,德国工业联合会的新任主席鲁斯武姆(Siegfried Russwurm)在接受德新社采访时不同寻常地强调人权,宣称中国不断触犯国际规则,因此德国(西方)商界要和政界一样,认清不可逾越的红线。(注6)在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后,中国大陆武统台湾的可能性也浮现出来,迫使德国企业反思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和对华投资的地缘政治风险。(注7)这些迹象表明,中欧关系正在发生改变,中国不再仅仅是欧盟有利可图的庞大市场,也是一个令人生畏的竞争对手。在此背景下,双方价值观的巨大差异凸显出来,或者说双方关系结构性变化的外溢效应也在意识形态维度体现出来,于是“制度性对手”概念应运而生。

欧盟:从“战略伙伴”到“制度对手”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年后就成为欧盟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超过1150亿欧元。(注8)彼时的欧盟对欧中关系前景高度乐观,认为中国是欧盟的主要战略伙伴之一。(注9)直到2013年,欧盟仍然致力于与中国巩固和发展双边战略伙伴关系,在当年发布的《欧盟-中国2020年合作战略议程》(EU-China 2020 Strategic Agenda for Cooperation)中,强调对华进一步接触并实现双赢,为未来的十年做好准备。

然而,形势正在悄然变化。2016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对华新战略的要素》(Elements for a new EU strategy on China)。这份文件提出了一个新的欧盟对华战略,要“将欧盟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确保真正落实中国的“合作共赢”口号。(注10)而重大转折则发生在2019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中国战略展望》(EU-China–A strategic outlook)文件,对中国如此定性:“在不同的政策领域,中国同时是一个欧盟与之有着共同目标的合作伙伴、一个欧盟需要与之寻求利益平衡的谈判伙伴、一个追求技术领先的经济竞争者以及一个提倡替代性治理模式的‘systemic rival’。”(注11)此处的“systemic rival”应翻译为“制度性对手”,因为文件明确定义中国就是要推进一套不同于欧盟(西方)的治理模式;再则,如果中国是“系统性对手”,那中欧之间就是一种全面对立的关系,这与前面“合作伙伴”、“谈判伙伴”及“竞争者”的表述相矛盾。

由此可见,从2003年到2019年,欧盟的对华战略定性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战略伙伴”变成了“制度性对手”。在北京看来,“制度性对手”意在强调中西方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展现出严重的意识形态对抗姿态,因而表示强烈反对。但从第三方视角来看,欧盟对华定性的改变也是其来有自:一方面中国外交随着领导层的变更从“韬光养晦”转向“奋发有为”,从而对双边关系和世界格局产生了强烈冲击;另一方面,欧盟认为自身是国际舞台上一个强大的“规范性”力量(normative power),致力于坚持和推广欧洲价值观,因而不可避免地与北京这一迅速崛起的“威权主义”强权产生矛盾。

对于欧盟的三位一体对华定性,来自德国绿党的欧洲议会议员莱茵哈德•比蒂科费尔(Reinhard Bütikofer)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一场名为《欧中关系:合作或对抗?》的公开讨论中解读说: “伙伴”就是指双方追求共同的目标;竞争是指双方有不同的目标,但同意遵循共同的规则;而“制度性对手”(systemic rival)则意味着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由于事关民主和专制的根本对立,双方没有妥协的可能。“制度性对手”定性在这个三位一体的表述中不仅仅是其中之一,而且是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并将长期持续下去。比蒂科费尔宣称,中西方互为“制度性对手”的博弈在两个层面展开,一个是关于中国的国内治理,另一个则是在国际关系层面。在比蒂科费尔看来,今日中国不仅是一个“威权主义”国家,而且还是一个“科技极权主义国家”。如果说历史上的中国曾是东亚地权霸权,那么今日中国则追求全球霸权,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北京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在欧洲有三个关注对华关系的群体:人权团体、经济界和国家安全圈子。比蒂科费尔称这三个群体正日渐达成共识,即中国虽然是西方在某些领域(如气候变化)的合作伙伴,但却越来越成为经济技术上的竞争者、意识形态上的“制度性对手”和地缘政治上的霸权挑战者。(注12)

比蒂科费尔在欧盟内属于对华持激进批评立场的政治人物,他本人因此遭到中国政府制裁,所以他称“制度性对手”是欧盟对华新定性的基石并不令人意外。但德国波恩大学的国际关系学者辜学武却看法不同,他认为欧盟之所以采用“三位一体”的方式来同中国打交道,其实并非一个全新的统一战略,而是一个妥协的产物。长期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一直试图打造一个统一的对华政策,但因为分歧太大而没有成功。直到2019年1月德国工业联合会提出这个三位一体的概念之后,最大公约数显现,思想才趋向统一。在这个“三位一体”的对华政策中,无论是主张合作的力量,还是倾向于竞争乃至对抗的流派,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注13)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的国际关系学者和中国问题专家埃伯哈特•桑德施耐德(Eberhard Sandschneider)也认为,欧盟(德国)的对华政策不能是单维度的,必须是多维度的才能反映现实。(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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