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中国独董制度:从监管推动到法治驱动

郑志刚: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独董将成为一个令人尊重的群体。令人尊重不是由于你的兼职薪酬,而是由于你的职业操守、专业素养和职业声誉。

近期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第一案引发中国A股资本市场独立董事的连锁反应。独董辞职的公告有之;谴责独董辞职的公告有之;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发布独董辞职公告”的公告亦有之。长期以来,中国公司的独立董事由于“既不独立,又不懂事”,常常与“花瓶”和“表决机器”联系在一起。我们看到,独董上述连锁反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中国A股资本市场,尽管独董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独董也许也是“万万不能的”。

那么,为什么说独董尽管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独董也是“万万不能的”?或者,换一种说法,独董为什么会在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能中扮演关键角色呢?

我曾经看过网络上流传的一个段子,这个段子是这样讲的:领导说了一个笑话,全办公室哄堂大笑,有抹眼泪的,有捂肚子的,有捶桌子的,只有小梅没笑……旁边同事边笑边问她:你怎么不笑啊?小梅说:我已经辞职了。看了这个段子,我的第一感觉是,这里讲的也许并非小梅的故事,而是独立董事的故事。

概括而言,独董之所以成为董事会制度的关键,恰恰在于,与存在职业依附的内部董事相比,来自外部、兼职性质和更加注重职业声誉的独董挑战董事会决议的成本更低,更有可能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议案出具否定意见,真正履行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其中,独董对相关议案出具否定意见的说“不”被认为是公司治理实践中来自独董直接而重要的真实监督行为之一。如果有独董对董事会的某项议案提出公开质疑,无疑将向外界传达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严重疏漏或问题的信号。2010年大连港深陷“独董门”。独董吴某华对董事会10项提案中的5项投出反对票、2项提案投出弃权票。除了公司股价应声下挫,吴某华否决的大连港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公司股权收购计划在财经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下最终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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