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

中国女权运动的“吴亦凡时刻”

刘波:从吴亦凡事件及其舆论反应中能看到中国女权运动的成果和一些新进展,一些共识正在形成,同时娱乐圈特定的性侵害场域问题得到关注。

加拿大籍歌手、演员吴亦凡在中国从“顶流”堕落到凡间再到被拘押,是一个飞快的过程。在“都美竹”爆料称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后,7月31日,北京市公安部门表示,吴亦凡已因涉嫌强奸罪而被刑事拘留。同时据报道,截至7月23日,吴亦凡15个代言全部取消合作。

中国官方媒体表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真相。的确如此,在经法定程序正式审判定罪之前,对于任何人都应进行无罪推定。因此吴亦凡最终会不会被判强奸罪,还不能确定。不过法律上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是在女性醉酒之后,即使女性没有做出明确的拒绝和反抗表示,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违背女性意志,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如果是与14周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当然,定罪的前提是公安部门掌握确凿的证据。

但无论该案的最终结果如何,吴亦凡被刑事拘留本身,都已经得到了中国女权运动者的肯定,这成为这场运动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从这起事件的后续舆论反应中,也可以看到包括MeToo在内的中国女权运动的成果和一些新的进展。

比如在网络上,爆料者“都美竹”尽管也遭受了一定的舆论暴力,称她所谓“想红”或者“也不是什么好人”,但也有大量舆论表示,不应该要求一种“完美受害者”,“都美竹”或者其他女孩自身可能存在的道德瑕疵并不意味着被追究的可能施害者不承担责任,不应对她们进行“荡妇羞辱”等。后一种舆论在某些地方压倒了前一种舆论,成为新的主流观点;前一种对受害者进行道德苛求的论调,已被视为明显的谬论,从而被认为不值得过多辩驳。总体上,在一些新的空间,新的场合,新的共识正在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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