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印度封禁中国应用:网络主权的坏实践

许可:印度绝非孤例。事实上,无论世界各国对网络主权的公开立场如何,在实践中都在纷纷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管辖权,为网络空间定规立制。

6月29日深夜,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的公告一石激起千层浪。根据这份简短的通知,印度政府以有损“印度主权和完整、印度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由封禁59款中国背景的APP,包括抖音国际版TikTok、茄子快传、UC浏览器、微信、QQ、快手和美图等。此次大规模的APP封禁重创了深耕海外市场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甚至有媒体预测TikTok的损失可能超过60亿美元。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印度政府这一突然之举?其背后又蕴含着何种深意?

封禁行动的法律与政治

从法律上看,印度政府的封禁行为源于《信息技术法案》(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第69A条“禁止访问规则”(Blocking Rule)。根据该规则,如果印度中央政府或特别授权的任何官员确信,为了印度的主权和完整、印度的国防、国家安全、与外国的友好关系或公共秩序,阻止公众通过任何计算机资源获取任何信息是必要的或适宜的,则有权向任何政府机构或中介机构发出“禁止公众访问”指示。基于“禁止访问规则”,电子和信息技术部指出:其收到了来自各种渠道的投诉,包括多份关于滥用安卓和iOS平台上的一些移动应用程序,以未经授权的方式窃取和秘密传输用户数据到位于印度以外服务器的报告。这些数据的汇编、挖掘和画像最终影响到印度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考虑到这些威胁的急迫性,决定封禁59款APP。

不过,有法律依据并不意味具有当然合法。事实上,正如印度知名智库“互联网自由基金会”(Internet Freedom Foundation)所指出的,对59款APP不加区分地适用同一理由和论证进行一揽子封禁,与“禁止访问权力”所遵循的具体化和个别化要求相违背。更重要的是,根据2009年《信息技术(阻止公众获取信息的程序和保障措施)规则》,“禁止访问命令”的作出需要明确的通知、听证并履行正当的程序。显然,这次封禁并没有满足这些要求,考虑到59款APP已经运营有年,所谓的“紧急性”显然不是这些程序豁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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