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

国企间的“混”为何没有达到混改真正目的?

郑志刚:为何原本以“引入民资背景的战投,实现所有制混合”为内容的混改,在实践中却演变为国企与国企之间“同一所有制之间的混合”?

在作为“央企混改第一股”的中国联通混改完成后,BATJ等民资成为社会公众心目中国企混改所引入战投的标准形象。在新一轮混改中,国企与国企之间的参股也被认为是国企混改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稍远的例子是宝武对马钢的并购,招商局对营口港的并购;近期的例子则是国家电投黄河公司混改项目。通过释放35%股权,黄河公司混改引入中国人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国新、国投集团、浙能集团、云南能投以及中信证券等8家战略投资人。

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国企混改原本的含义无疑是通过引入民资背景的战投实现不同所有制的混合。那么,为什么原本以引入民资背景的战投实现所有制混合为核心内容的混改,在实践中却逐步演变为国企与国企之间“同一所有制之间的混合”呢?

造成这一现象出现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由于相关国企混改推出的现实举措并没有很好保障战投的权益,实现各方激励相容,使有能力和实力的民资并不情愿成为国企混改中引入的战投。在作为央企混改和基础战略性行业的混改标杆的被誉为“央企混改第一股”的中国联通混改中,尽管由于中国联通所处的基础战略性行业的性质,联通集团依然保持对中国联通的控股地位,但中国联通通过允许作为非实际控制人的BATJ超额委派董事(例如,持股比例3%的百度委派联通董事会占比12.5%的8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1名席位)实现了混改参与各方的激励相容,创造了所谓的“股权结构上国资占优,但在董事会组织中战投占优”的“混改联通模式”。而对作为地方国企和处于非基础战略性行业的国企混改标杆的天津“北方信托”混改中,天津“北方信托”通过合计受让50.07%的股权,引入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通瑞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民营企业新股东。以微弱优势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民资日照钢铁获得推荐董事长的权利,而国资背景的控股股东泰达控股在混改后成为持股仅17.94%的第二大股东,未来更多将以股东身份参与北方信托的公司治理。

无论在中国联通,还是在北方信托,或者通过董事会层面,或者直接通过股权层面的制度安排使战投获得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部分或全部实现激励相容,使这些民资背景的战投愿意参与混改。而目前一些企业推出的混改方案似乎并没有太多考虑如何使民资背景战投激励相容的问题,以至于这些民资背景的战投参与国企混改的意愿并不强烈。

其二是由于一些国企改革的实践者对引入民资背景战投进行混改的深层次目的的误解。一些国企改革的实践者提出,我们是做资源开采的,也许并不需要引入搞计算机的(BATJ)战投进行混改。混改引入战投显然并非仅仅为了相关产业融合形成协同效应,而是为了引入盈利动机明确的战投,通过战投从保障自身权益实现的现实诉求出发,切实推进国企经营机制的转化和管理体制的改变。对于国企效率提升问题,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转化显然比通过并购实现协同效应重要得多,也根本得多。相比而言,民资背景的战投显然盈利动机更加明确,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以提升效率,实现投资回报的意愿更加强烈。因而,混改并非简单在相同或相近产业中寻找势均力敌的民资,而是在更加广泛的产业中通过设计激励相容的混改政策吸引有能力和有意愿的民资加入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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