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

反歧视“工具箱”更丰富了,我们能好好利用它么?

刘小楠、龙大瑞:近期中国出台各项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举措,要真正落地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孙德宏、宋静、聂鹏举、魏志民等多位“两会”代表也提交了关于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建议和提案。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已经成为中国党和政府以及“两会”代表近几年来持续关注的议题。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都郑重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就业要解决好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李克强在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曾强调:“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和身份歧视”。

2018年是中国有关部门集中治理就业性别歧视的一年,成果显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经过一年的深度调研、访谈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联合教育部、司法部、最高法院、全国妇联等九部门于2019年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通过列举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六不得”,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判定标准:一不得限定性别(除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外)或性别优先,二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三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五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通知》的另一个特点是,加强女性劳动者维护平等就业权利的机制建设。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种手段齐抓共管才能产生良好的成效。因此,“九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引导合法合理招聘,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负责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司法部门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卫生健康部门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工会组织积极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妇联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妇女的关心关爱;人民法院要积极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分别设立就业性别歧视投诉举报热线,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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