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我的新年期许:重温改革精神

梁治平:在我看来,改革精神就是确立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的“公”,建立作为天下共信之物的“法”,和以还人民思想和实践自由为特征的“解放”。

【编者按】本文为知名法学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梁治平应天则经济研究所2019“新年期许”论坛约稿所作,授权FT中文网发布。

近日我参加了一个以“改革开放史”为主题的论坛。“论坛”聚焦于经济、法律、改革开放史研究三大领域,共有报告12篇,且报告人,也包括评论人,均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人和深度参与者,故论坛不但内容丰富,也启人深思。会议结束前,主持人让我做总结发言,我整理当日印象,用三个主题词来串联我在会上听到的各种议论与关切,同时就“改革开放”这个大题目略陈己见。这三个主题词是:公私,法治,解放。

公出于私,是天下诸私的集合与转化

法学家江平先生以“锁住公权,保护私权”为题,回顾了过去40年通过法律规范公权、保护私权的历程。这一叙述的规范性意味显而易见,不过与此同时,公权与私权相互关系的变化,也不失为观察和描述这一时期法律发展与社会变迁的一个角度。进而言之,整个“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未尝不可以从公、私关系及其变化的方面来认识。如经济论域里的核心概念“市场”,社会论域里的“家庭”和“社会组织”,政治和法律论域中的“个人”,通常都被认为是公、私关系中私的方面,它们与“国家”的关系就是私与公的关系。而改革开放至今最引人注意也最意味深长的变化,概括地讲,就发生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前者代表公和公权,后者则由个人、家庭、市场等私的要素构成。至于这种变化的大方向和趋势,套用一句经常被用来描述经济现象的说法,便是“国退民进”。所谓“国退”,是说改革开放前的全能国家变身为有限政府;政治统帅一切变成党政分离、政企分开,即承认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性质与功能不同,各有其自主性;最后则是承认人民的私欲有其正当性,尊重个人的追求与表达,从而为私权与私域的生长留出空间。“民进”就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私人生活成为可能,家庭归于正常,市场日渐壮大,社会恢复生机。与之相伴的,是权利意识的觉醒,私权保障的制度化,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规范公权的主张。“锁住公权,保护私权”,此之谓也。

然而,“国退民进”又不能简单地说成“公退私进”。公私关系其实比上面讲的更复杂。事实上,公、私各有其正当性。私权需要保护,也需要规范;公权需要限制,也需要维护。而且,私权的保护需要公权来实现,现实中若出现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紧张,也并不总是公权无理,私权当行。当日会上有听众就此提问,并举出生活中应以公权限制和规范私权的具体事例。循此思路,我们可以发现大量以公权平衡私益、维护公益的微观事例,而此类工作,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实属必须。问题是,在上述语境中,无论是主张“锁住公权,保护私权”,还是主张通过公权规范私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基本都是在对立的关系中看公与私,进而基于不同的考量主张公权或私权的优先性。但这只是公、私关系的一个面向。公、私关系还有另一个面向,这个面向超出了前者,涉及对前一种公、私关系的重新界定。这个面向,简单说便是,公出于私,乃是天下诸私的集合与转化,而公权之尊,也非因其系于国家、政府,而是因为它能尊重和保障作为公之来源的天下诸私。就此而言,承认、尊重和保护私权,不但是公权的重要职能,也是其正当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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