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WTO改革:中国改革的契机

王江雨:中国要积极参与WTO改革,强化其规则制定能力,尤其在国企、强制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地位等方面。

WTO的改革前景

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刚建立的一段时间内,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完美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它既有体现全球治理民主性的“一致同意”制度,也有西方贸易大国在对自由贸易精神高度认同的基础上对贸易谈判的实际主导,还有对发展中国家的适当照顾。更重要的是,WTO有着所有其他大型国际组织都没有的高度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它具有(1)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组成的两审终审制和(2)上诉机构成员(所谓的WTO“大法官”)经常性地以司法能动主义的态度去适用和解释WTO法律,这使WTO的纠纷解决机构有着一种普通法系统法官的权威。

但从特朗普上台以后,WTO的所有优点似乎在一夜之间都成了问题。特朗普一方面事实上绕开WTO大搞单边主义(虽然美国仍然在WTO起诉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威胁下的双边谈判,通过大幅度增加关税而迫使其他国家(包括其盟友)对美国做出贸易让步。另一方面,美国以明示方式表达对WTO的不满,主要内容包括:(1)WTO涵盖的范围太窄,不能管制到当今国际贸易的几大关键问题,尤其是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通过补贴和强制技术转让所导致的贸易扭曲行为,以及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2)WTO规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灵活性过大,尤其是“放过了”那些经济增长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和印度;(3)WTO上诉机构自主性太强,司法越界,削弱了美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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