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公司的疫苗事件发生后,引发中国人声讨,这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对于如此“恶”公司,必须毫不留情地批判。但是,也要警惕一种陈腐观点借机传播,即将问题的根源归咎于企业的民营资本身份,认为正是长生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才导致公司为赚“黑钱”而生产和销售有问题的疫苗,进而鼓吹,所有这类带有公益性质的产品,都应该且必须由国有企业去做,公有制要垄断此类行业。
我的意思当然不是不允许自己不喜欢的看法出现。任何人都有权提出不同的看法。但应言之成理,有基本逻辑。比如,媒体上出现许多揭露长生公司在在国企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的报道和文章,从中国国企改制的现状来看,不排除长生公司存在此类行为,然而,不能由此推断企业因为存在改制和并购上的问题,就一定会生产假疫苗。两者在逻辑上没有必然性。可是,那些把板子打在长生民企身份上的人,就是这么看待事情的。
客观和公正地看,企业生产问题疫苗的原因和动机有多种可能性,但唯独与企业的身份或性质关联不大。不能说,民营企业就会造假,国有企业就不会。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人们看到,这些年,国企造假或生产问题产品的事情还少吗?曾引起轩然大波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中的三鹿集团,不就是河北的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在本次事件中,有媒体披露武汉生物生产的不合格疫苗数远超长春长生,前者达40万支,后者为25万支,而武汉生物则是由国企国药集团控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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