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FT社评:Facebook应为付费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当Facebook有偿在其网站上登出广告时,这样的广告就不属于第三方内容,而是Facebook的产品,Facebook应当负连带责任。

马丁•刘易斯(Martin Lewis)的声誉受到威胁是显而易见的。这位记者、电视节目主持人及网站创始人正在从事为人提供财务建议的业务。Facebook上的一系列付费广告给人一种印象,他与一些可疑的金融宣传有关——比特币、二进制交易、支付保障保险(PPI)等等。这些广告与他毫无关系,它们使用了他的名字,有的还使用了他的形象。

刘易斯(曾为英国《金融时报》撰文)分别向Facebook和英国广告标准管理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提出了申诉。Facebook删除了广告,ASA也判他胜诉。但刘易斯声称,Facebook上很快又出现了类似的广告。因此,他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Facebook,要求判处后者作出“惩戒性赔偿”——金额高到足以促使当事人改变行为的赔偿。

您已阅读28%(349字),剩余72%(876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