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房产税:言之凿凿,行之过早?

明利:中国即将进入存量房时代,房产税势在必行;但考虑“去库存”总基调下,2020年前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将比较低。

2017年12月20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称,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一时间,“房产税”这个关乎政府收入、楼市走势和中产阶级财富的话题再次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那么,到底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对楼市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

一、中国房产税由来已久

中国房产税的最早文件可以追溯至1950年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确定的全国 “新税制”中明确包含了“房产税”,并要求“统一全国税政”,即按照全国统一的税种、税目和税率征收房产税、地产税、交易税和盐税等14种税收。1951年,国家将房产税和地产税进行了合并,1984年又将房地产税重新拆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基本确立了中国房地产在保有环节的两大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或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前者的税率为1.2%,后者的税率为12%。但是,条例第五条第四款明确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因此,所谓的“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涉及的对象主要是经营性物业,居民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并不在纳税范畴。直至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分别制定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从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和重庆开始试点对个人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其他城市的个人住房仍属于《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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