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关系

终止《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符合中国利益

童之伟:为有效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政府有必要将终止《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列为一个近期的外交目标。

多方面信息表明,朝鲜正在准备进行当量空前的第六次核试爆,以致时下半岛面临的局势空前严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朝鲜当权者穷兵黩武,在给朝鲜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也严重威胁东北亚乃至世界的和平,破坏着中国东北地区的安全、稳定。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以下简称中朝互助条约)的存在,早就不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按该条约本身规定的程序通过协商谈判终止该条约,应是迟早会发生的事情。但是,达成终止中朝互助条约的协议需要时间,而在朝鲜半岛现今的政治军事背景下,中国若继续受该条约约束,国家根本利益便面临即刻和现实的危险。

中国宜尽快找到摆脱上述困境的办法。中朝互助条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按该条约规定的这种程序,要在近期谈判终止该条约的效力还不现实。但是,为妥善因应朝鲜半岛时局、有效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政府现在可通过就中朝互助条约澄清己方原则立场的方式,预防损害后果的发生。

(一)中国有必要重新审视所承担的条约义务

中朝两国1961年7月签署、同年9月10日起生效的中朝互助条约,经1981年、2001年两次自动续期,有效期应该是2021年9月10日截止。

按照中朝互助条约,中国承担了重大国际义务。该条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对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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