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困境

常红晓:农地“三权分置”并不能解决农民土地权利不完整、缺乏制度保障问题,也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改革问题。

5月以来,中国农村问题的讨论再次热闹起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表态。尽管这一说法并非首次提出,但以此为核心的“安徽讲话”显然被视为中国农村政策调整的方向。

4月底,习近平到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座谈会,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把农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

习近平提出,这是“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愿望”,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此后,围绕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和执行问题,学术界的讨论和官方媒体的宣传解读相映成趣,各有不同。

当前,中国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约为9%,但是,农业劳动力却占中国劳动力的20%以上。中国还有2.7亿农民工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主要生活在城市,但是其中大多数人很难在城市落户,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

这说明,中国农业部门并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而随着大型农业机械在农村的逐渐普及,农业劳动力的需求更趋于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就希望把土地出租或转租,在进城打工的同时,还能享有耕地的控制权和收益。

据中国农业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耕地流转面积高达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3.3%。其中,接近80%的农地流转是经由出租和转包。目前,中国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家庭。

您已阅读24%(618字),剩余76%(1937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