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国海

中国抵制南海仲裁的理由成立吗?

古举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288(4)条款,中国的声明是否排除和限制了菲律宾诉求的管辖权,应由仲裁庭来决定。

中菲南海仲裁裁决即将到来,成为近来最受期待的国际司法决定,甚至主导了近期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的议程。为挑战不利仲裁裁决的合法性,中国发起了颇受关注的外交和国际公关活动,竭力质疑仲裁庭仲裁的合法性。菲律宾的公关活动旨在支持仲裁裁决,但是收效甚微。菲律宾只是强调中国应该“遵守国际法”,但并未解释中国的法律依据为何站不住脚。

虽然笔者对菲律宾使用仲裁的做法(以及美国支持菲律宾的角色)提出了强烈批评,但是笔者并未批评其法律依据。中国表示,根据国际法可以无视即将到来的仲裁裁决。这一观点不仅错误,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中国外交人员,学者和新闻工作者反复重申该观点,让旁观者以为中国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或者至少是有可能的。事实上,一位新加坡前部长就在本周表达了上述观点。作为对新闻工作者、政策分析师及其它非律师人员的一项公共咨询服务,笔者提供一个简单的法律依据,用以说明为什么中国抵制南海仲裁的依据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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