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

世行经验对亚投行债券融资策略的启示

顾宾:亚投行成立后的投融资业务,资金主要来自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世界银行有近70年的债券融资经验,总结世行的发债机制,对亚投行具有很大启示意义。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在成立后需要开展投融资业务,其资金来源将主要是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世界银行具有将近70年的债券融资经验,其债券发行机制对于亚投行具有示范意义。亚投行具备多边开发银行债券融资的一般优势。亚投行应当大力发展绿色债券,体现其运营的绿色理念;积极发展人民币债券,助力人民币国际化;重视发展非核心货币债券,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是多边开发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亚投行也不例外。未来十年仅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融资需求预计为8万亿美元,亚投行将以自有资本为依托,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满足其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需求。

亚投行的法定股本是1000亿美元,实缴只占1/5即200亿美元。而且这200亿美元并非一次缴齐,需分五年缴齐,即每年实缴40亿美元。因此,在亚投行开展业务初期,其自有资本规模不会太大。此外,参考多边开发银行的长期实践,这些自有资本并不作为贷款资金发挥作用,而是作为储备资金充实多边开发银行资金实力。因此,亚投行将主要依托国际资本市场满足融资需求。

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发行债券。多边开发银行发行债券已有近70年历史,期间积累的丰富经验,可以为亚投行借鉴。本文通过介绍世界银行发行债券的机制,包括世行债券的主要类型及特点、世行债券的中国(人民币)因素,总结世行债券的若干成功经验,指出其对亚投行的启示意义。

世行债券发行机制

世行自从1947年首次发行债券以来,一直是世界资本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和创新者。世行债券发行机制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全球债务发行工具》(Global Debt Issuance Facility, GDIF)和《最终协议》(Final Terms)。《全球债务发行工具》是世行债券发行的母协议,规定世行发行债券的基本法律条件。《最终协议》规定具体债券产品的发行条件,也即世行具体债券发行行为都需要一个特定的《最终协议》。《全球债务发行工具》与《最终协议》是母协议与子协议的关系,在解读《最终协议》时必须结合《全球债务发行工具》。《全球债务发行工具》还规定了《最终协议》的基本框架与模板。

世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全球债券(Benchmark and Global Bonds)、非核心货币债券(Non-Core Currency Bonds)、结构化债券(Structured Notes)、风险资本债券(Capital-at-Risk Notes)、绿色债券(Green Bonds)等。其中,全球债券以国际主流货币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具有大额、流动性强的特点;非核心货币债券以地方货币计价,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散户;结构化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满足其个性化需求;风险资本债券是唯一不具有3A信用评级的世行债券,风险高,收益大;绿色债券投资于世行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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