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

中国银行业“营改增“怎么改?

恒丰银行蔡浩:银行业营改增关键在于,打通该行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增值链条,实现对实体的成功减税,就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并最终达成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目的。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所附办法规定,四大行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至此,营业税的九大税目已经全部或部分纳入营改增试点,中央政府此举是希望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1994年中国实行财税体系的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对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对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的劳务征收增值税,这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愈加突出,增加了了企业发展和转型的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决定推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的改革,近年来先后下发了多个重要文件,不断增加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而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则基本实现了营改增行业的全覆盖。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命脉,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其营改增改革对上要衔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下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因此更是备受业界瞩目。本文就中国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征收现状、营改增的必要性、本次试点方案的影响进行分析,而后通过借鉴西方税制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归纳得出未来银行业增值税改革的可能方案。

中国银行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银行业征收的流转税主要形式是营业税,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根据利润表的的科目分析主要分为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净收益三类。除农商行和农信社实行的是3%的优惠营业税率外,绝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利息收入是中国商业银行营业收入里占比最大的一块,其扣除利息支出后的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直到近年也一直保持在70%以上。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是毛利息收入,而非净利息收入,也即是说,无论商业银行能否盈利,都要按照毛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这也是商业银行非常注重净利差、净息差指标的重要原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通常被称为中间业务收入,属于商业银行的直接收费业务,其计税基础为手续费和佣金类的全部毛收入,支出同样不能用于扣除。

由于利息和手续费收入是按照毛收入征收营业税,使得中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税负偏高,实际营业税率长期在6%以上。客观来说,这种税收设计在早期财政收入不足时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只是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黄金发展期的结束,这种设计被认为加重了银行业的负担,也间接导致融资成本难以下降。

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进入调整期,商业银行近年来发展步伐逐渐趋缓,推进银行业完成营改增将具有如下积极意义。

首先是实现税收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现有营业税税制的最大问题是商业银行自身购买的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在被征收营业税后,无法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下游实体(这里主要指非金融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下游实体购买金融服务后,也无法进行进项抵扣。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间增值链条的断裂,最终造成商业银行与非金融企业同时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负担,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加重了实体企业的税负。这也是营改增的初衷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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