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打开封闭小区需要更多讨论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刘远举:为何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在出台前一点风声都没有?宽马路、大小区、大院子正是产权保护和公民权利低下的产物。用导致错误的方法去纠正这个方法犯下的错误,结果很可能不是改正了这个错误,而是加重这个错误。小区到底打不打开,政策最终应由城市居民自己来选择。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一经公布,立刻在舆论中掀起轩然大波。“意见”引来激烈讨论的内容是: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尚不明朗,但文件中提及的“封闭住宅小区”,应该并非指一般小区,而是很大程度上,指那些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级小区”。这些超级单位大院与超级小区,隔绝出了一片又一片“孤岛”,打断主干线,导致整座城市大量缺乏“毛细血管式”的小路,不但影响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结构体系,造成交通拥堵,也窒息了街区活力。而且,小区道路公共化,首先考虑的不是车行,而是慢行系统,优先服务于步行或自行车。

应该说,此次新政的理念是先进的。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政符合《马丘比丘宪章》的理念。1933年现代建筑国际会议通过了一项文件,即后来著名的“雅典宪章”。此后,这一文件一直是欧美高等建筑教育的指针。1977年,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师聚集于利马,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马丘比丘宪章》。该宪章把人、社会、自然紧密联系起来进行考虑,注重人文和城市空间的人性化,反映了“宜人城市”的理念。

所以,客观而言,此次新政的目的也许是好的,如果执行情况很理想,也可能会有很好的效果。不过,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政府应该注意的是,任何政策都应该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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