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

从e租宝事件看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安邦咨询:e租宝事件只是中国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的一个最新表现。中国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并采取更多措施规范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2月1日,新华社发表了《“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一文,指出e租宝的运营模式为非法集资,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项,涉及犯罪金额500多亿,受害者超过90万人。

从警方已经公布的情况来看,e租宝以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制造骗局,坑害投资者受骗上当。e租宝95%的项目都是假的,主犯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并由指定部门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丁宁承认,“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为此丁宁他们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现在看来,毫无疑问,e租宝是在借P2P的名义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真正的P2P。但e租宝在短短1年半的时间里,从最初的几个亿做大到交易额700多亿,设计犯罪金额500亿资金!这不得不令人反思:这样的公司是怎么出来的,怎么获批经营的?是什么让e租宝的骗局如此迅速地扩大、发酵呢?这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野蛮生长的骗局,在中国有多严重?金融监管部门在干什么?

您已阅读23%(522字),剩余77%(1764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