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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安保法案对中国有何影响?

FT中文网撰稿人文文:现在执政党在日本国会中占有绝对优势,正式通过安保法案不存在悬念。这部法案到底是否针对中国?日本老百姓的态度是什么?

2015年7月16日,这一天东京异常闷热,一直徘徊于西太平洋海上的11号台风“浪卡”,终于爬上了日本列岛,伴随着这股不期而至的强风态势,安倍执政党于当日下午在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上以单独表决的方式,强行通过了新的“安保法案”。而此前由于大多数宪法学者指出,同法案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等内容违反宪法,在日本各界及民众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进入夏季以来,去日本国会附近参加抗议活动的人越来越多。据民间相关组织提供数据,从法案表决的前一天开始,至今抗议者人数已超过十万人次之多。出人意料的是,参加者大多竟是平日与政治无缘的年轻人,他们没有什么明确的政治倾向,之所以来到这里,据说多数出于本能的不安。

多年前一位朋友曾经说过,2003年为了反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英国也曾有过上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投入到反战行列的情景,然而这一行动并没能够阻止英国政府的海外派兵。据官方数字统计,如果不考虑平民的因素,仅联军单方面在这场战争中,就有不少士兵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这次似乎却真的要轮到日本了。

新“安保法案”在通过众议院表决后的第二天,被转至参议院进行审议,预计该法案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表决,否则按照日本国会议程的安排,该法案将会于9月底再度被打回众议院进行二次最终表决。尽管弱势的在野党全力阻止,民众强烈反对,遗憾的是以现在执政党在国会中占有的绝对优势,正式通过该法案不会存在任何悬念。

众所周知,战后的日本在现行宪法的制约下,建立了以“日美安全条约”为基础的,“专守防卫”的防务体系。所谓“专守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只能“固守本土”,不能对外派兵。对于被贴上曾经的侵略者标签的日本来说,“专守防卫”既是其承担战争责任的一种选择,也是其战后国防战略的基础。在“专守防卫”框架下,日本所拥有一种权利,叫做“自卫权”。根据以往历届日本政府内阁法制局的“宪法解释”,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日本与其他国家一样拥有“自卫权”,但是日本所拥有的“自卫权”,是指日本直接受到外来武力攻击时,用于反击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日本通常被叫做“单独自卫权”(或“个别自卫权”),它是一种被动型权利(被动还击)。而与之相对的另一种“自卫权”被叫做“集体自卫权”,在一般意义上该权利被认为是同盟国之间相互武力援助的一种权利,属于相对主动型权利(主动进攻)。日本的多数法学家认为,从联合国宪章51条,将“自卫权”定义为“自然权利”的观点出发,日本和其他国家一样,可以拥有“集体自卫权”,但不同的是,日本不能像其他结盟国家一样使用这一权利。 “日美安保条约”规定,美国有捍卫日本安全的义务,(条件是换取使用在日基地)。而美国不要求日本对美负有保卫义务。这是因为“放弃武装”(自卫队不是正式的军队)不拥有“交战权”,是日本通过战后宪法向国际社会进行的承诺。因此无论当下的为政者是否情愿,也无论盟军是否心里平衡,日本在现行宪法下,拥有或使用的只能是“单独自卫权”,而这一权利只能用于防卫“本土”,即“专守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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