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外企需迎接中国环境执法新常态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戴维斯:中国新《环境保护法》预示了中国更严厉的环境监管,它首次提出可在污染案中拘留企业相关人员,参考葛兰素史克案例,对跨国企业标准不会比本地宽松。

去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新修订,这是此法于1989年通过以来的首次修订。修改较大的方面包括:更加严厉地惩罚违反环境监管条例者,提升与污染程度及发展相关的信息透明度、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允许非政府组织对污染源头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

尽管此次的修订是中国环境政策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的《空气清洁法(Clean Air Act)》类似,中国新《环境保护法》主要是授权中央与地方政府落实及执行监管,而非详细列出具针对性的监管计划。因此,新修订法于去年通过后,地方政府颁布的标准将会有多严厉,在执行上会多严格等关键问题逐渐有了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的适用和执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但中国政府似乎对此早已跃跃欲试,中国总理李克强今年3月公开表示要“坚决向污染宣战”。

此次新修订大幅增加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用按日连续、不设上限的处罚取代了一次性的封顶处罚,直到违规事项得到修正为止。企业高管也可能需要为此承担个人责任。过往造成重大污染事故企业的高管会受到刑事诉讼,但新修订首次提出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拘留企业相关人员。这给在华经营的跨国企业一个明确的信号:环境保护已然成为中央政府的一项优先任务。

中国环保执法处罚将更严厉、监管更透明

修订后的环保法实施后,对污染者的处罚将更加严厉。在旧版《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中,企业的合规成本往往高于违规的一次性封顶处罚的上限。相比之下,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须按日支付罚款,罚款的依据是污染控制的成本以及因未能作出所规定的改正,而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造成环境破坏的企业也可能需要担负中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在新的环保法的保障下,中国环保执法的透明度也将会得到提升,报告机制也将确立。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中国公民有权获得环境信息,并要求当局对公众披露有关环境质量、环境监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罚款等信息。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须公开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和总量及排放方式等情况。重要的是,虽然监管机构在实施时可能会让企业将若干例外的信息保密,但《环境保护法》最后一条本身并没有对这方面的做出任何具体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也可能被要求公开(商业机密信息除外),进行公众咨询,并收集公众对建设项目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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