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

让周案公审真正推进中国法治

FT中文网专栏作家丁学良:中国对周永康案的公开审判,应该从三十五年前对江青集团案的审判中吸取经验教训,让周永康这只“笼中大老虎”为国家社会的法治进步“物尽其用”。让法律的尽量归法律,政治的尽量归政治。

周永康即将被公审,此案系全中国人民期待已久,也吸引了全球观察家们的目光,可谓中国第一大案,目前终于有了法律上更权威、技术上更清楚的公告。这位不久之前位列“红都九卿”的大人物,马上就要被以三宗罪名审判。根据北京新华社上周五4月3日的专稿,周永康的“三宗罪”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无数媒体立刻注意到,周永康的前“亲密战友和同志”薄熙来——他俩极有可能很快成为“不亲密的战友和同囚”:一旦互相揭发,就要对对方张牙舞爪;即便同样是关押在秦城监狱,也不会让他俩见面交流——薄熙来在2013年也是被控三宗罪,不过内容稍有不同: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

周永康案蕴含极高风险的操作

把周永康双规管制继而立案公审,是一件极高风险的操作。人人皆知,他当年不是一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是这个九人班子中“唯二”掌控大规模武装力量的成员;另一位是总书记兼中央军委主席。1949年以后,只有一位与周永康基本上旗鼓相当的掌控着最广义警察力量(即外国评论者所谓的“中国安全沙皇”)的高级政治领导人被抓捕,即1965年12月突然倒台的、当时在党政军警所有权力系统均担任要职的罗瑞卿。不过那时中国的绝顶权威人士都健在,毛泽东、林彪下令布置抓捕,周恩来出面协调周密安排,“安全沙皇”才被安全地处置(参阅麦克法夸尔、沈迈克著《毛泽东最后的革命》第一章及书尾详细注释,香港:星克尔出版公司2009年版。务必注意:这里只是就安全风险作比较,而不是把罗、周二人在政治上划等号,因为罗是被林彪陷害的)。

最近两年半中对周永康及其集团的一系列处置,所冒的风险要大得多,其中不确定的因素要多得多,因为目前掌握中国局势的最高层,还远未达到毛泽东那一代的程度。周永康集团的能量也还没有被根除。政治上极高风险的操作,就要预先布置,以收获极高水平的综合效应,否则付出和收益太不成比例。

在1989年夏季的那场政治悲剧清洗了许多优秀中共干部之后的极不正常政治氛围中,周永康身逢其时,扶摇直上,从1992年10月中旬举行的中共十四大上首次进入中央层,不过所得选票总数第90名,只位列候补委员,接近于得票最低的档次(最低的是第130名)。然后周永康就一“虎”风顺,直达“天庭”,终于掌管了比国防预算更高的维稳预算,指挥着无处不在的维稳队伍(参阅徐斯勤、陈德升主编《中共“十八大”政治继承:持续、变迁与挑战》,台湾新北:INK出版社,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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