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授解聘与学术自由

澳门大学社会学教授郝志东:学术自由源自美国,与教授职业专业化联系在一起。中国的教授治校制度尚未建立,这也是近期教授因言论遭解聘的原因所在。

——从澳门两位教授被解聘的事件谈起

2014年的澳门学术界,除了澳大搬迁到横琴这样的大事情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就应该是两位大学教授未被续约的事件了。其中一位教授原任职于一所教会学校,另外一位原任职于一所公立学校。两位被解聘的原因似乎都和政治有关,包括对澳门政府和澳门政治的批评,以及在授课中被认为政治不中立的问题。不少人认为这其实是学术自由问题。

北京和上海的高校近年也有类似事件发生,内地的报纸辽宁日报还特意刊文炮轰内地高校教师“呲必中国”。香港和台湾今年也发生了多起针对中国中央政府的政治抗议事件。于是澳门发生的这两件事就特别引人注目,对涉及到的学校的声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那么这到底是不是一个学术自由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这个问题,对两岸四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一国两制来说应该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学术自由的概念是从美国进口的“舶来品”,与教授这个职业的专业化联系在一起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的大学里发生了多起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教授因为自己的政治观点、因为自己对商业利益的批评而被解雇的事件。(在上世纪50年代时,有不少教授因为同情共产主义而被解雇。)这就引起了教授们对教授这个职业的特点、他们的权利在哪里、学术自由的定义、学术自由的边界、什么叫教授治校等等问题的讨论。

此后美国发生的全国大讨论与大学教授职业的专业化运动连成一体,促使了各种学术组织在20世纪初的诞生,如美国经济学学会、社会学学会、政治学学会、心理学学会、哲学学会等。1915年,多所著名大学不同学科的教授联合发起成立了美国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简称为AAUP)。大家所熟知的杜威教授,是该协会的第一任会长。AAUP随即成为美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定义者与推手。

在杜威的领导下,AAUP在1915年通过了关于学术自由的原则,强调教授这个职业的专业性,强调大学不是一个商业机构,教授不是校董会的一般意义上的雇员。大学负有独特的社会功能,完全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而不是为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服务的。(教会学校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教授们必须有追求真理的自由与表达的自由。一旦被雇用,教授的专业职责就是研究问题并将他们的研究发现传授给学生、传播到社会。他们在扮演这个功能时,既不应该有恐惧,也不应该有特殊的奖励(without fear or favor)。当然这并不是说教授们有绝对的自由,说什么话都可以不负责任,而是说他们有绝对的思想自由、研究自由、讨论自由、教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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