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反腐需厘清党纪与国法关系

《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支振锋:打击职务贪腐应由司法部门、而非党的纪律部门主导。短期内可将纪委纳入司法体系,而长期看,纪委更应着眼于官员伦理的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目前中国的形式下,反腐自然是其重头戏。近期的中国实践也证明,没有有效的反腐,全面深化改革终将成空谈;而如果没有法治,反腐也可能是镜花水月。在十八大之后的反腐风暴中,认真思索法治,重新理解反腐,既是契机,也是必然。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到2014年7月底,中国掀起了1949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近6.3万名党政官员被查处,其中包括30余名非常高层的人物,近70名受到调查的官员自杀。到10月份,已经有6名正部长级高官被查,更有徐才厚、周永康、苏荣等“大老虎”倒台。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苍蝇”,以“打虎”来割除腐败势力,以“拍苍蝇”来改变社会风气,相辅相成,“治标”效果显著。

而且大规模的反腐败已经带来一些可以预见的后果。部分官员积极性受挫,从乱作为到不作为,滑入惰政、怠政的另一个极端;众多干部被查,也导致涉案单位的人心浮动。从以往实践看,“运动式反腐”,有可能沦为“割韭菜”,腐败依然可能“春风吹又生”。更重要的是,虽然当前党的纪律部门厉行反腐极富成效,但一方面难以摆脱“政治斗争”和算计的舆论批判,另一方面也因其不完全符合现代法治原则而饱受诟病。在中国不可能全盘复制西式法治的背景下,中国的反腐乃至法治的下一步究竟在哪里?

腐败的根源在与对权力的监管不力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几乎所有国家在经济大发展时期,只要制度不健全、权力缺乏制衡,都会伴随着极大的腐败。政府对市场不适当的干预、政府保留太多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对某些企业和行业不适当的补贴、决策机制不够民主和科学,以及官员权力缺乏制约,都是导致腐败高发的重要体制或机制性因素。

镀金时代的美国曾遭遇和中国当今类似的局面:官商勾结、卖官鬻爵、贪污腐败、贫富分化、环境污染、司法不公、政府失信、政党恶斗、种族撕裂、社会歧视、政治操纵、犯罪高发、道德滑坡、黑社会横行、食品卫生危机、民众移民外逃……

19世纪60年代,内战之后,百废待兴,美国终于迎来其历史上的第一次腾飞。然而,内战英雄格兰特却成了政治“罪人”,在格兰特、海斯、克利夫兰等一系列平庸总统执政期间,美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进入了贪腐的快车道,社会诚信沦落、政府诚信丧失。在美国地方政府中操纵选举、控制市政建设、贪污腐败的“城市老板”横行近一个世纪,众议院成为拍卖行,政府成为利益交换地,而法院则是当之无愧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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