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英国和中国在1984年达成移交香港主权的条款时,中国方面同意,香港将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管治。
这意味着中国将允许香港拥有比内地更高程度的政治自由。但北京方面保留了未来决定香港可以实行什么选举制度的权利。经过一段时间的不确定性之后,中国作出了决定。香港市民将可以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人——但前提是他们接受有中国特色的民主。
中央政府选定的曲折选举过程,在字面上符合《基本法》(Basic Law),但也是该法所允许的“民主”的最苍白形式;中英在香港1997年回归中国之前签署的《基本法》,堪称香港的小宪法。根据这份文件,北京方面同意让香港市民通过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即该市的市长。
您已阅读27%(288字),剩余73%(764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