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管制

媒体札记:进击的巨人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一项新规出台,喉舌媒体精英进入高校,中共进一步加强以意识形态为本质的舆论管理,引发了媒体从业者对伤害信息流通自由的抱怨和叹息。

中共进一步加强以意识形态为本质的舆论管理,而这也是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现象的延续。

昨天,微博微信上的中国媒体从业者——尤其是活跃在互联网上的那批——忧心忡忡地讨论着一项新出台的规定,因为这项规定很有可能将对他们在过去一两年间心心念念的自媒体事业构成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由新华社前天公开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一周前印发的《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得以广而告之:“《办法》规定,新闻单位应健全保密制度,对新闻从业人员在职务行为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明确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健全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制度,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办法》还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秘密,固然“高大上”,但那毕竟不是中国几十万新闻从业者都能接触到的,让更多小编小记倒吸一口冷气的,是其中有关“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的禁令。严格来说,正在打理自媒体事业——不论是为了探求职业转型出路还是纯属个人兴趣——的新闻从业者,绝大多数确实都是利用了自己通过供职媒体机构获取的人脉与便利,将职务作品的红利外溢到了个人领域。

正如稍早前那则“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的规定一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随后又通过新华社发布答问,只不过,这回没有任何“澄清”意味,有的只是对“推动新闻单位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规范管理”的重申,并声明违规者将面临从行政处理、吊销新闻记者证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罚。

更重要的是,这篇答问增加了一个具体要求:“不得违反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

为了强调此节,新华社配发评论:“近年来,我国新闻事业迅猛发展,新闻队伍不断壮大。但是,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随意传播、散布涉密信息,擅自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信息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违法犯罪。如此等等,不仅干扰了我国新闻传播正常秩序,更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加强其职务行为信息管理,显得非常迫切。”

以此为据,澎湃新闻今晨已然给出断绝所有念想的概括——“中国禁止新闻从业人员以任何形式为境外媒体撰稿”。

再加上此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令要求立即关闭“盒子”类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各地有线运营商发布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试图“暗度陈仓”的中国媒体及其从业者在这个初夏遭遇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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