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

中国企业家没有“原罪”

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冯兴元:对产权改制的“原罪”质疑,往往混淆了合法与非法并购而来的民企产权,使那些合法出身的民企也同样处于“秋后算账”的威胁之中。

“原罪”是基督教里的一种说法,意指亚当和夏娃在上帝的伊甸园里违背上帝的意旨,听取蛇的挑拨,吞食了禁果。上帝将亚当和夏娃驱逐出伊甸园之后,他们的后代也因其“原罪”而人人带有“原罪”。把这种“原罪”说沿用到中国的企业改制,是一种不严肃的不当做法。但这种不当做法在很多地方是存在的。

通过改制或产权并购而来的衍生型民营企业,其产权是否安全确实存在一些被人指责的问题——其原先的产权交易被普遍怀疑为不合法。但社会各界对一些衍生型民营企业原先产权交易是否合法表示怀疑,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的。

首先,由于原来国有或者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国退民进”的实施缺少一个公开、透明的操作平台,资产评估、定价、出售、善后等各环节很多是由地方政府和部门黑箱操作,缺少程序公开性和正当性。

其次,就揭露和报道的大量案例而言,确实普遍存在私相授受、半卖半送、只拿好处不背包袱等情况。不过这类报道必然是偏向性的,不对称的:一般都报道坏事,而非好事。有句古话就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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