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

买房好过租房

FT专栏作家露西•凯拉韦:我始终对拥有房屋的产权魂牵梦绕。这跟钱无关,而是与文化、情感和家庭相关。产权还意味着占有,能对自己的房子为所欲为。

上世纪50年代,我祖母买下了一幢摄政时期建筑风格的五层连体房,它位于伦敦北部肯特什城(Kentish-Town)与海格特村(Highgate village)之间,当时属无人管辖地带。房子刚买下时,破败不堪,没有浴室,全部购房费用还不到1000英镑。我祖母对房子里里外外整修一新(能直接入住),在此住了一阵后就返回墨尔本老家了。在接下来的30年里,该房子主要由我父亲居住,随后又陆续住进去了自己老婆、三个孩子、房客以及来来往往的澳洲人(年轻时找不到工作的澳大利亚演员巴里•哈姆弗瑞斯(Barry Humphries)曾有一段时间是这儿的房客)。

祖母买下Grove Terrace地段的房子后,彻底改变了我们全家的生活。它让我们全家成了思想左倾、知识分子荟萃的伦敦北部的一分子,也培养了我们对大气高档的正方格窗户很好的鉴赏力(属外行里的内行)。虽说我父母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卖掉了这幢房子,但我母亲在前花园亲手栽种的木兰树至今仍矗立于此。每次开车经过房子(它如今焕然一新,主人是男高音伊恩•波斯崔吉(Ian Bostridge))、看到这棵木兰树时,我就不禁感慨:这儿就是我的老窝,它以前是我家的。

如果说我生来偏好拥有自有房,那么在离开Grove Terrace后的岁月里,这种心结就越发“变本加厉”了。1983年,我以2.7万英镑买了有生以来的第一套房,它位于肯顿集市(Camden Town),七年后把它转手时,获利差不多有4倍之多,然后我就移居国外。几年后,我与丈夫、孩子返回英国,又在伊斯灵顿(Islington)购置了家庭住宅。对它进行整修后再次卖掉,又买了另外一套房,然后如法炮制一番后再把它卖掉,最后我们把家安在了阿森纳队(Arsenal)主球场后面一套名不见经传的大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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