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台湾赋税改革的启发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邹至庄:所得税是一种流行的税收,但是经济学家指出它会减少人们工作的努力;我想讨论如何用消费税制度来代替现行的三种重要的税收。

最近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委任了一个赋税改革委员会,目的在编写一本建议书向政府提出税改的建议。我是委员会三位顾问之一。在本文我想讨论经济学界常建议的消费税制度,以及如何可以用它来代替现行的三种重要的税收,给委员会作参考。

所得税是一种流行的税收,但是经济学家指出它会减少人们工作的努力。所得是生产的结果,不应当在生产时收税以致减少生产。当人们消费的时候赋税不会减少生产而且会鼓励储存,储存会增加资本用来投资,增加经济的成长。

关于台湾现行的税收制度,在2012年总税收等于16,683亿元新台币,其中直接税占60.3%,间接税占39.7%。直接税包括个人与企业所得税、土地税、房屋税等。间接税包括个人消费税、关税等。直接税比间接税多,2012年台湾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26.4%,企业或公司所得税占20.5%。2012年台湾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等于140,771亿元新台币, 所以总税收占GDP的16683/140771 = 1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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